三論侵損常住罪  文/蓮花仁和

三論侵損常住罪
文/蓮花仁和


  去年有人分享一篇網路文章,內容大約是一個人身無分文,為了填飽肚子,去偷了寺廟功德箱的錢,寺的住持知道了不制止,而小偷後來發財了,拿更多的錢來樂捐,作者認為住持寬宏大量才能度人。筆者看到了該作者思維的盲點,因而寫了兩篇「侵損常住罪」分別在<真佛報>發表,這兩篇文章主要論述什麼是侵損常住罪,犯了這個罪有多嚴重,駁斥那篇文章荒謬之處。

  沒想到那篇文章又有進階版,而我們的同門不明究理又在群組裡分享。進階版的大概是廟方看到小偷也有善良的一面,只取其所需部份,後來會還更多錢,因此乾脆把功德箱放廟口,需要錢的人自己拿,早上放上去,拿的拿,放的放,不用等到傍晚功德箱就滿了。文末勸大家要放下,不要計較等等。

  這篇文章勸人看開放下的立意很好,但創作方向大錯特錯,我沒聽說過哪個小偷偷錢之後會主動還錢的,而且作者搞不清楚什麼是常住?犯了侵損常住罪有多深多重?以前台灣雷藏寺舉行大法會時,也曾經有小偷利用流通處人多的時候,偷了佛具唐卡等有價值的東西,被義工發現當場逮捕交給警察處理,這是很正確的做法,如此不僅寺方沒有損失,也讓小偷的罪業減輕許多。

  佛法僧三寶是常住,什麼是常住?就是像徵真如,真如沒有什麼可以完整表達,只有用佛法僧來顯現,意義深廣,當信眾把錢不論多少,也許10元、百元,也許千元,投入功德箱那一刻,這些錢就算是常住財,要用這些錢也必須合法使用,不能私相授受,更不能以偷盜方向取走,否則其罪難解。

  筆者在第一篇文章中提到,偷一個人的錢,只需返還那個人,並得到那個人的原諒就可以;貪污國家公款,來世要變畜牲來還;而常住則是象徵十方法界,象徵真理,那真的無解了!《方等經》華聚菩薩說:「四重五逆我都能救,唯獨盜僧物者,我不能救!」《觀佛三昧經》:「盜僧鬘物者,過殺八萬四千父母!」《寶梁經》:「寧噉身肉,不得用三寶物。」

  李奶奶告訴我一個真實的案例,有位師兄在師尊面前發願要在某地蓋雷藏寺,說的有模有樣,並開始籌備相關事宜,李奶奶被他感動,捐了一萬美元,數年過後,那位師兄已不見蹤影,同門樂捐的錢也都打水飄了。

  還有一種情形,廟裡弘法人員或執事人員,宣稱某某投資穩賺不賠,把廟裡的錢大把大把投資,希望賺到錢之後,可以擴張廟宇,後來天不從人願賠光了,當事人也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。
  這些都是犯了侵損常住罪,聖尊蓮生活佛還住世,有這些犯行的人趕快去向蓮生活佛虔誠的披露懺悔,看蓮生活佛有什麼方法幫你脫罪,否則一失人身,求出無期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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